图书、报刊零售(出租)经营单位年检
图书、报刊零售(出租)经营单位年检
一、受理依据:《出版管理条例》第六条、《行政许可法》第五十条
二、申报材料:
1、经营单位年度自查报告1份
2、《出版物经营许可证》正、副本
3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、复印件各1份
4、承诺代表人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各1份
5、年度进货单
6、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
三、办事程序:由让胡路区文化市场稽查大队受理,由其负责人审核相应材料并进行审批,由受理单位将审批决定通知申请人。
四、承诺时限:20个工作日
五、收费标准:不收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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